第859章 土地私有制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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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吕布接到这份信,不禁想起了其他作物尤其是水稻、小麦等粮食作物的屯田事宜,深感顾雍遇到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其他地方的屯田,包括民屯、军屯,那些屯民和屯兵都没有自耕农勤劳,甚至还不如佃户。
  吕布就这个问题征求军需部都督韩浩、大司农石韬、农牧部尚书张昭三人的意见。
  张昭直言不讳地说:“一切皆因土地属于公有,并不属于他们。他们自思自己辛勤耕作种植,半数入官也就罢了,没准等自己将荒地和贫地开垦成良田,官军就会前来宣布这良田属于官军所有,将他们的良田夺去。”
  吕布闻听此言,有些怒气道:“我从没有过这样的打算,为什么这些人会这么认为?”
  一旁的石韬解惑道:“在皇上一统华夏之前,其他地方的军阀也做民屯之事,可一旦屯民将荒地和贫瘠之地开垦成了良田,军阀就会借田地本来属于官府的名义收回,借机霸占屯民的良田,然后分给贪官污吏做田租,有着捍卫官僚利益的地方军阀的邪恶榜样,屯民们不敢对朝廷抱有太大幻想,想到这田地反正不是自己的,又因为这甘蔗田没有那个黄金赏赐的激励机制,种好种坏一个样,就消极懒惰起来。
  韩浩也讲到军屯的情况:“参与军屯的士兵们的想法是,自己是个军人,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调走,辛苦开垦出来的良田就尽属他人,干嘛为他人做嫁衣,所以他们也懒了下来。”
  听了石韬和韩浩的话。吕布有些不太相信,便找来了几个屯民和屯兵,让他们坦白地讲自己屯田的感受,因吕布的朝廷一直有“言者无罪、精辟有赏”的言论自由奖励制度,再加上吕布的坦诚相见,他们都一五一十地将真实感受都讲了出来。跟石韬和韩浩所说相仿。
  吕布禁不住想起了后世的国企和私企的差别,国企人浮于事、关系至上、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很严重,工人上班时间都是在打牌赌博、睡觉,完全谈不上效率,高层多在贪腐,如果不是国家政策扶持,都会破产。
  吕布痛心疾首地发现,凡是那些国家所有的,本应该让全体国民或某些国家集体全体员工获得利益的。通常都是被贡献最少的小部分人给占有了,大部分国民只分得一些残羹,像土地资源,完全被某些地方官僚和开发商占有,国民不得其利反受其害。
  德国哲学大师康德曾指出:“财产所有权是个人自由不受强权限制的权利,是使人权受到保护的制宪第一要义。”土地是上天赋予每个合法公民的基本财权,知道土地国有化后只会养肥了贪官污吏、搜刮了民脂民膏、把所有民众都变成新一代奴隶的真相后,吕布坚决推行土地私有化。
  鉴于后世种种教训和现实的种种情况。吕布征求所有民众的意见,制定出一部田地法令。法令的根本点就是田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私人所有。
  当除去那些邪恶的世家大族、贪腐官吏后,他们的土地分给了原来的佃户和其他流民、移民,还有这些民众自行开垦的荒地,产权、使用权全部归他们所有。
  一般民众,开国第一年免赋,从第二年开始只用上交两成粮食。正规军军属只用交纳一成粮食。
  屯民除了交还种子和耕作工具的租费之外,第一年上交四成,第二年上交三成,第三年上交两成,以后跟其他民众一样上交赋税。
  如果民众自行开辟荒地。则荒地属于民众所有,收成从第一年开始就只用上交两成,这是鼓励民众开荒。
  收两成粮食后,不用缴纳其他的赋税,灾荒年份还给予一定的赋税免除,中华帝国的田赋并不重,因为没有其他的苛捐杂税。
  当官军开辟了新领地,移民过去屯田也属于民屯,分给该移民的田地也归移民所有,因移民是离乡背井而来,为了刺激移民的热情,前三年免赋,后来只用上交两成。
  像甘蔗园这种经济作物的屯田,土地也归屯民所有,只用上交三成,其余的都按照市价卖给官军设立的糖场,官军设立多个制糖场,都是自负盈亏,甘蔗园的种植农民们可选择去价格最高的糖场卖甘蔗,严禁糖场统一压价坑害蔗农。
  有人问道:“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时只交差田收成或隐瞒部分收成,该如何是好?”
  吕布道:“农民须将所有收获按照物种分类堆放,每种作物不分好坏都混杂在一起,然后按照分成收租。如果有农民在交租时隐瞒收成或弄虚作假,当即罚没全家所有田地,并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劳改,有人举报隐瞒者可获得那奸猾农民的一半家产,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时陷害百姓剥去公职、罚没家产、十年劳改。”
  有人又问道:“如果有地主向农民购买田地,借此兼并土地,那该如何是好?”
  这是吕布竭力杜绝的事情,便斩钉截铁道:“普通民众如不愿意继续种地,屯民如不愿继续屯田,只能将田地平价卖给地方官府、屯田部门,不能直接转售给私人,如果有贩售私人者,买卖双方都将抄没家产。”
  地方郡县兵属于地方民兵,他们本身就是民屯,只不过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的州县镇的城池,他们享受民屯一样的收成标准。不过同时对他们的亲属有优惠,凡是入选地方郡县兵的军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农,他们可以少交半成。之所以这样考虑,一是为了鼓励民兵入选地方精锐武装,一则是因为每家每口十亩地,一家如果有六口人,包括壮年妇女也只有两或三名劳力,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御地方。则这名壮年劳力只能耕耘军屯的十亩地或训练,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,如不降低田租,军属负担就会加重。
  主力军屯的田地,都是不与民争利的荒地或新开辟领土上的田地,大部分军屯只不过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。为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,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士兵所有,到时候他们可以转给移民来此的亲属或平价卖给地方官府。如果有士兵不愿意随军迁移想退伍便将他转为民屯,由原来军屯的四成交租转为公二私八。
  吕布了解国人的心理,大家都觉得白白送来的便宜里面总会陷阱,老百姓们反而会敬而远之,只有那种有偿而又不过分的好事才能引动大家的兴趣。为了让民众感到心理更踏实,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时,吕布并没有无偿地提供田地。在将田地提供给民众、屯民和屯兵时,会收取低档价格的地价,由于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贫如洗,不过他们可以分期付款,另外还附加了低微的利息。
  他们可以凭个人信用从中央银行申请到低息贷款,这个贷款额度很小,正好够付首期,随后屯民和屯兵可以选择是一年、五年、十年还完买地的费用。利息的算法等同于后世的供房利息。吕布统治之下的粮价较高,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过卖自己的一部分粮食换钱来偿还分期付款。
  为了防止滥开荒破坏环境。官军政府对开荒的土地也征收半价的地价,农户在开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镇上的官员申请,凡是影响到战略或环境的都不得开垦。
  为了严厉打击土地兼并,吕布规定,所有人都不准直接贩卖田地给私人,只能卖田地给地方官府。然后再由地方官府卖给真正缺地的自耕农或屯民。
  官府卖地时应该公示,由地方议政院监督,但不采用拍卖的方式,只让众人审核买地农户是否真的缺地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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